3)第423章 钱财与生命_宋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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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,军内人盗窃满二十贯,杖一百,无刺配。”

  “你没搞错吧?盗窃一万贯,也不砍头?”

  “是的将军。”

  盗窃罪的处罚往往与经济的繁荣成反比,经济越发达,对盗窃罪处罚也越轻,宋朝开国之初,国家还很穷,当时对盗窃处刑非常重,规定盗窃五贯(相当于人民币五千元)者处死;后来国家富足之后,对盗窃犯罪自然放宽了很多,规定盗窃十贯(人民币一万元)以上者,要奏请皇上亲自裁决是否适用死刑。

  后来随着国家越来越富,歌舞升平之下,皇上实行仁政,讲究少杀慎杀,进一步放宽对盗窃罪的处罚,最后取消了普通盗窃罪的死刑规定。在唐朝最繁华的时期,普通盗窃罪也是没有死刑的。

  中国七九年刑法曾经规定盗窃数额特别巨大(一般在五万元左右为起点)便可以处死刑,赶上严打,盗窃六七万便可枪毙了。后来九七年新刑法颁布时,改革开放已经使中国人的腰包逐渐富足了,所以盗窃罪死刑修改只限于盗窃金融机构和盗窃珍贵文物两类。其余一般盗窃都废止了死刑。

 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,老百姓比十年前更加富裕,对钱财的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,加上对人权的重视程度的提高,认为人的生命是最珍贵的,是无价的,所以不管多少钱,都不能跟人的生命划等号,都不能因为盗窃了钱就剥夺一个人的生命。所以,目前现在正在酝酿的刑法修正案八,很可能会完全废除盗窃罪的死刑规定。

  杜文浩不清楚宋刑统的规定,所以很是惊讶,又问道:“谁负责对将士治罪处刑?”

  军律官道:“非战时,普通兵士,杖刑由各都军律官报请营指挥处断;队头以上营指挥使以下犯军令需科刑者,由三衙都指挥使处断。处斩,一律由三衙都指挥使奏请皇上裁决。战时,由主帅及督战官当场裁决行刑。”

  杜文浩点点头,对郭策冷笑道:“你是营指挥使,本官身为三衙都点检,有权处置你杖刑,杖一百,这处罚也够意思了。——对了,军律官,要是行刑时打死了怎么算?”

  “受刑不过伤重而毙者,勿论。”

  “嗯,这就是说,打死你也怪不得我了。来人!既然他嘴紧,包庇纵容,就先给他杖一百,给我往死里打!打死了我负责!”

  几个护卫上来,按倒郭策,抡起哨棍就要打。

  郭策知道无幸,紧咬嘴唇,两眼一闭等死。

  棍棒带着哨音呼呼打在郭策背上,转瞬间便已经血肉模糊。郭策还是一声不吭,仿佛打的不是他自己似的。

  副指挥使严炳泪流满面,跪倒磕头道:“大将军,这件事不怪指挥使,指挥使调来我营时,这些缺员便已经存在了。”

  “就算都已经存在了不是你们的错,却也不能继续虚冒贪污月俸!本官现在不是追究谁的错,是追究这虚领的一百五十多号人的月俸,都落进了谁的腰包?!”

  两人都不回答。

  杜文浩怒气勃发,指着二人道:“好好,我倒要看看,是你们两嘴巴硬,还是本将军的军棍硬!”没有回头,厉声喝问道:“军律官,贪污月俸,如何治罪?!”(未完待续,如欲知后事如何,请登陆,章节更多,支持作者,支持正版阅读!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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